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
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
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的通知
皖醫保秘〔2021〕13號
各市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省屬醫療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以下簡稱《2020年藥品目錄》),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0年藥品目錄》全省統一執行
(一)執行時間及范圍。2021年3月1日起,全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統一執行《2020年藥品目錄》。甲乙藥品分類、限定支付條件、凡例說明等均按照《2020年藥品目錄》相關規定執行。被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規定調出的藥品同步調出基金支付范圍。在執行《2020年藥品目錄》之前,2018年國家談判準入的17個藥品仍按原政策由基金支付。
(二)待消化藥品支付原則。尚未消化的原省級藥品目錄內按規定調增的乙類藥品,已納入《2020年藥品目錄》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未納入《2020年藥品目錄》的,在2021年消化工作完成前,仍按《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有關規定執行。
(三)明確管理權限。各統籌地區要嚴格執行《2020年藥品目錄》,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也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藥品目錄內省級層面未統一制定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的其他乙類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各統籌地區確定。
二、支持協議期內談判藥品落地
(一)統一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協議期內談判藥品(以下簡稱談判藥品)除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協議期內不得二次議價等規定外,全省執行統一的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為確保政策延續性,個人先付自付比例參照我省現行談判藥品同類品種確定,具體見附件。
(二)直接掛網采購。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要盡早將談判藥品在安徽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上直接掛網采購。協議期內有同通用名藥品上市的,同通用名藥品的直接掛網價格不得高于談判確定的同規格醫保支付標準。規格與談判藥品不同的,直接掛網價格不高于按照差比價原則計算的醫保支付標準。省級醫保部門可在同通用名藥品掛網后,按規定對該通用名下所有藥品制定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具體規定和程序另行制定。
(三)繼續推進“雙通道”。各統籌地區要同步落實職工基本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醫院藥店購藥“雙通道”,及時將新增談判藥品納入“雙通道”支付范圍,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將“雙通道”擴大到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內所有藥品。
(四)做好藥品監測。各地要建立完善談判藥品落地監測制度,按國家及省醫保局要求,定期向省醫保局反饋《2020年藥品目錄》中談判藥品使用和支付等方面情況。
(五)落實保密管理。鑒于部分藥品企業對談判確定的支付標準申請了保密,《2020年藥品目錄》中醫保支付標準有“*”標識的,各統籌地區醫保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得在公開發文、新聞宣傳、微信公眾號等公開途徑中公布其醫保支付標準。
三、做好藥品目錄落地工作
(一)及時更新醫保信息系統。省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和省異地就醫管理中心(信息中心)要及時更新發布我省醫保藥品信息數據庫,供各統籌地區下載使用;指導督促各統籌地區做好本地醫保結算信息系統更新維護工作。各統籌地區要在做好本地醫保藥品數據庫更新維護工作的同時,指導轄區內定點醫藥機構同步更新醫院HIS系統,并做好目錄各項目的匹配對照審核工作,確保按時執行《2020年藥品目錄》。
(二)建立門診慢性病藥品目錄協同機制。各統籌地區要同步將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規定調出的藥品調出門診慢性病支付范圍。
(三)逐步建立藥品目錄調整和配備聯動機制。各定點醫療機構要根據目錄調入、調出藥品情況,及時召開專門的藥事管理會議,對本醫療機構用藥目錄進行調整和優化,更好滿足參保人員就醫購藥需求。
(四)規范目錄內藥品名稱管理。同步落實《關于規范<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部分藥品名稱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14號)有關規定,今后若國家藥品目錄管理部門,對藥品目錄內藥品名稱等進行規范調整的按國家規定執行,省級層面不在另行發文。
(五)做好解釋宣傳工作?!?span lang="EN-US">2020年藥品目錄》的執行涉及藥品的調進及調出,關乎參保群眾的切實利益,各統籌地區要指導定點醫藥機構合理替換治療藥品,做好醫保藥品目錄《2020年藥品目錄》政策宣傳解讀和患者解釋說明工作,爭取社會各界理解和支持,確?!?span lang="EN-US">2020年藥品目錄》平穩有序落地實施。
凡以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各統籌地區在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及時向省醫療保障局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告。
附件:1.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調出藥品
2.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目錄及個人先行自付比例
3.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
4.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規范《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部分藥品名稱的通知
皖醫保秘〔2021〕13號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 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的通知2.24.pdf
附件1.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調出藥品.pdf
附件2.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及個人先行自付比例.pdf
附件3.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pdf
附件4.關于規范《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部分藥品名稱的通知.pdf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2月24日